大逆轉!將女老師拋下后豐大橋命案 男友等17年獲判無罪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17年前震驚國人的后豐大橋女老師陳琪瑄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分別遭判刑15年與12年半,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准許開始再審,台中高分院今11點宣判王、判決逆轉洪王兩人無罪,可上訴。王淇政走出法庭擁抱母親,洪世緯則頻頻拭淚,兩人換上寫有「自由人」字樣白色衣服,表示十七年好漫長但終於等到清白。

王淇政,洪世緯

▲等了十七年,殺人罪變無罪宣判,兩人感動落淚。(圖/翻攝自冤獄平反協會)

王淇政走出法庭,立刻緊緊抱住她的母親相擁而泣,王媽媽也替兒子換上寫有「自由人」字樣的白色衣服。王淇政紅眼眶:「謝謝我的姐姐與家人,一路沒有把我放棄,再苦也沒有一句抱怨,就是要今天的清白而已。」而王淇政的友人洪世緯,當時被認定是殺人共犯,他則換上自由人的黑上衣,哽咽感謝大家多年來的支持,這十多年來他失去至親,但也認識很多伸出援手幫助的朋友,「謝謝你們」。

台中市大甲溪下游區域的后豐大橋https://www.google.com.tw/maps

▲17年前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在台中后豐大橋墜橋慘死。(圖/資料畫面)

當時這起案件受到社會矚目,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17年前在台中后豐大橋墜橋慘死,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害陳女,遭判刑定讞入獄。兩人堅稱冤枉,最高法院以證人證詞遭汙染、加上被告通過測謊、法醫石台平認定陳女是自殺等理由,去年最高法院史無前例沒有撤銷發回更審,反而是自為裁准再審。但檢察官強調被害人絕非自殺,被害人已與葉男論及婚嫁,根本沒有任何自殺動機,另外,被害人墜地時呈頭下腳上,致命傷在右後腦,明顯遭他殺。不過最高法院裁准再審理由,主要因唯一且關鍵證據是目擊陳女墜橋的證人王清雲,證詞前後不一,且遭汙染,合理懷疑二審判決認定錯誤,客觀上相信「兩人應受無罪或輕於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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