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與文化部今(31)日舉辦記者會,共同宣布「公共出借權」於民國109年元旦試辦,兩家公共圖書館每出借一本書,將發放補償酬金新台幣3元給作者和出版社。
▲潘文忠與鄭麗君共同宣布,「公共出借權」於109年元旦試辦。(圖/中央社)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是東亞第一個推動「公共出借權」的國家,明天要跨出歷史性的一步,代表國家對創作出版的尊重和感謝。
行政院長蘇貞昌於今年4月宣布台灣要推動「公共出借權」,經過教育部和文化部研議,109年1月起由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和國立台灣圖書館先行試辦3年,於隔年依據前一年的借閱資料發放補償酬金(110年開始),每出借一本書補償3元,其中7成分給創作者,3成分給出版社。
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是本國人、依台灣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台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翻譯書籍被排除在外。教育部目前初估預算是一年1000萬左右。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公共出借權」的概念最早在北歐推動,至今已有70、80年,台灣雖然遲至明年才試辦,但全世界也不過30幾個國家有類似制度。希望透過政府和社會力量,共同支持和鼓勵創作。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閱讀可以開拓人生視野,希望透過「公共出借權」,帶動出版產業的健全化,進而達到推廣閱讀的效果。她並感謝教育部另外編列預算,不影響圖書館原有採購經費,並在研議期與各界不斷溝通,「過程看到民主參與的重要。」
時報文化董事長趙政岷表示,儘管試辦期間的補償酬金是「杯水車薪」,但對創作者仍是很好的幫助,對台灣的出版自由、創作自由來說,是很重要的能量。
今天應邀出席活動的兒童繪本作家曹俊彥表示,以前的矛盾是圖書館借出的書越多,出版社越難經營。現在推「公共出借權」不算太晚,希望制度出來後,台灣的創作力會更強。
散文作家廖玉蕙打趣地說,過去常聽到讀者稱讚她的書,接著下一句便說「我要去圖書館借」。近年來買書的人越來越少,這項補助象徵意義重大,讓她感覺台灣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