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向遠雄集團索賄,得手2750萬,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葉世文判刑19年,罰3317萬。而趙籐雄則是4年半,罰金90萬,今(20)日宣判,葉世文和趙籐雄兩人都沒有出庭聽判,只是當初地檢分別求刑葉世文和趙籐雄,61年和9年,一審明顯判的較輕,北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去年五月底弊案爆發,時任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扳著一張臉否認犯行,但隨著檢察官的偵辦,貪汙索賄手法一一曝光。
葉世文吃相難看,多次主動向建商要錢,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看不下去,主動向廉政署檢舉,檢方經過半年多的佈線,終於因為一卡行李箱,查到貪汙索賄的線頭。
檢方以錢追人,從索賄的葉世文、擔任白手套的蔡仁惠,追到了行賄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發現葉世文在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新竹眷村改建等案件,向遠雄、興富發等建商索賄5950萬,最終得手2750萬。
台北地院庭長賴劍益:「A7合宜住宅案是葉世文向趙藤雄索賄,但桃園合宜住宅案是由趙藤雄和魏春雄主動向葉世文行賄。」
葉世文涉嫌收賄、藉勢藉端勒索、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罰金3317萬,至於趙藤雄因為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半,罰金90萬。葉世文曾經權傾一時,卻仗著能掌握建商生死的大權貪汙索賄,最終卻成了階下囚,諷刺的結局如同現代版的官場現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