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和一前台大醫院范姜姓服務員相約西門町看電影,沒想到爆米花內被下含有FM2成分的安眠劑,女大生因此被帶進附近旅館,任由范姜男上下其手卻毫無反抗力。事後女大生對范姜男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因女大生聲請犯罪被害補償獲15萬元精神撫慰金,這筆錢確定由北檢依法向范姜男追償。
▲女大生和男子相約看電影,沒想到爆米花被下藥,讓她遭猥褻卻毫無反抗之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女大生控訴,2018年11月20日中午,她與范姜姓男子相約到西門町看電影,男子好心表示可提早到影城取票、買飲料和爆米花。沒想到女大生邊吃爆米花邊看電影時,突然感到暈眩,意識不清,根本無法走路。離開電影院,男子竟將她帶到附近一家旅館,開房間對她上下其手猥褻。
女大生直到隔日才清醒,哭著聯絡父母親來接她回家。原本女大生以為僅是貧血暈眩,但父母發現其意識不清楚,質疑被下藥,帶女大生到醫院檢查,果然體內驗出有氟硝西泮FM2成分的鎮定安眠藥劑成分,因此對范姜姓男子提告。經檢調追查,原來是爆米花內被下藥,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間偵結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使用藥劑強制猥褻等罪,將范姜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需支付公庫10萬元,並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課程。女大生則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40萬,台北地檢署審議後,補償15萬元,並對范姜姓男子提起民事訴訟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