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蘇宏達「FB批故宮」送辦 法官認言論自由不罰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去年底被警方帶回偵訊,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士林地檢署。士院今裁定,蘇的影片是個人意見及合理評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裁定不罰。

蘇宏達,台大教授,散布謠言,判決 圖/台大政治系官網、蘇宏達臉書

▲台大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在臉書批評故宮政策,去年底被警方帶回偵訊(圖/台大政治系官網、蘇宏達臉書)

蘇宏達去年底於臉書發文控訴,前年11月在臉書上傳影片批評故宮三階段藍圖政策,後來卻接到警方刑事通知書,挨告違反社維法,並質疑明明已過追溯期,卻還遭受如此對待,批當權者「查水表」、企圖封殺言論自由。

根據士林地院裁定書指出,故宮典藏、展示歷代古文物及藝術品,兼具文化保存及社教功能,層級屬於一級部會,因此故宮院長接受媒體專訪,表述故宮未來計畫表述,涉及政府政策,自攸關公共利益,當屬可受公評事項。,蘇宏達對於該報導的理解與判斷,可能令人對執政黨產生負面觀感,或引致觀點不同者不快,但仍不影響合理評論性質,並未構成散布謠言。

裁定指出,謠言的定義為「憑空捏造、無的放矢」,移送機關雖以故宮專頁澄清影片為依據,指蘇宏達散布不實謠言, 但蘇宏達發布影片在先,故宮專頁澄清文稿在後,不因以此為證據,推論蘇在發布時明知不實。此外,該影片是基於報導而做出的合理評論,相關單位即使澄清,也無法改變其合理評論性。 

裁定理由指出,蘇宏達的影片為意見表達及評論,其觀點及表達內容本身,亦屬可受公評事項,縱然引起不特定人瀏覽、回應、討論等爭議,亦不足以認定能夠使閱聽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進而影響公共安寧情事。 綜上所述,本案與「散布謠言」構成要件不符,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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