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2020大選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得小心當天可別像這位里長一樣違反選罷法!高雄一名左營區吳姓里長,因為在投開票所對著民眾伸出右手食指,比出1號手勢,被民眾「全都錄」向選委會檢舉違反選罷法,吳姓里長因此挨罰50萬,不服訴願提出行政訴訟,最終仍遭駁回。
判決指出,該名吳姓里長於107年11月24日選舉投票日,於投開票所對投票民眾比出1號手勢,從事競選拉票行為,經認定以違反選罷法,裁處50萬罰緩;吳姓里長主張當日打招呼時為首手掌張開,放下時食指慢了些,實僅為招呼之行為,且前後不到一秒時間,如何認定為從事競選活動行為。
▲投票日當心違反選罷法。(示意圖/資料照片)
但合議庭認為,吳姓里長當時為爭取連任,且依照當天錄影畫面,確認該人就是吳姓里長,且手勢明確,檢視一個小時的監視器畫面,並未有食指放下較慢行為,認定原告有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活動事實,且根據我國風俗民情,對他人打招呼不外乎點頭示意、揮手或作揖,並無向他人比1號手勢為招呼者;因此認定吳姓里長違反選罷法事證明確,駁回他提起的行政訴訟,需繳50萬元罰緩,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