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去年10月間,高雄一輛白牌機車因行駛在快車道上,被攔下告誡後依然故我,又跨越6線道違規左轉,讓執勤警方忍無可忍,依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此舉引來兩派網友爭論不休,有網友力挺警方作為,但也有人認為小題大作,如今結果出爐,方姓騎士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再度掀起網友議論。
案發於2019年10月27日下午4時,方姓男子騎乘白牌機車,穿梭在民族一路快車道上,後方警方發現後,於建國路、民族路交叉路口將其攔下,當場開單告誡騎士,但騎士卻堅稱自己騎到60公里,與汽車、重機並無不同。
▲員警公布騎士當時的畫面。(圖/翻攝畫面)
不料員警才開單完,方男又從後方超車、騎上民族陸橋快車道,還跨越6線快車道違規左轉,員警後方一路鳴笛追趕,再度將騎士攔下,痛斥「你真的講不聽耶!剛剛已經給你開單勸導,跟你說這是危險駕駛,你還在警方面前又故意這樣子,這是挑釁公權力」,要求巡邏車將人帶走,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影片曝光後,掀起兩派網友議論紛紛,有網友痛斥「這不是挑戰公權力,不然是什麼?」、「很明顯是危險駕駛啊!」;但也有網友認為執法過當「交通規則只是行政罰,跟刑法的公共危險根本夠不著邊」、「違規沒錯,但是扣公共危險帽子根本荒謬」。
▲員警公布騎士當時的畫面。(圖/翻攝畫面)
面對網友質疑,開單的劉姓員警也在臉書曝無奈心聲,直指騎士挑戰公權力,「第一次開你罰單也告誡了,還要白目再騎快車道,抓你是為了你的生命安全,及其他合法用路人的安全,你要當活動神主牌我沒意見,但是你想過撞死你的人是過失致死被起訴嗎?」
檢方勘驗密錄器後,認為方男雖行駛在快車道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但因方男為獨自一人騎乘,並無與眾多汽、機車占據路面競速狂飆,未達類似損壞、壅塞道路程度,進而致生往來之危險,無積極證據足認方男涉有何上開犯行,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