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燕、潘穎文/台中報導
住在台中市的劉先生上週五發現一輛銀色自小客車停在他家門口,造成他的休旅車無法開進去,只好打電話報警,但警方卻說,這輛車沒有停在紅黃線上,沒有違規,無法取締,上頭也沒有留任何聯絡方式,車子就這樣停在無辜屋主家門口,四天的時間!
車子開到別人家門口,大剌剌的停在透天厝的騎樓外頭,造成屋主進出相當困擾,通報警方,卻得到:「這是可以的」回應!
原來是地上沒有紅黃線,加上車子已經靠右停,並無違法,但同個地點,有其他住戶,一停就是四天,報案屋主說,警察沒有辦法開單,也不能拖吊,這裡的機車根本沒辦法出去。警方則表示,車子前後輪緊靠道路右側40公分,就沒有違規的情形。這輛銀色自小客車,已經停在人家門口,長達四天的時間,上頭也沒有留下任何的聯絡方式,讓屋主完全沒辦法把自己的休旅車開進去,打電話報警,警方也無能為力!
警方無法取締,只能道德勸說,但屋主從一發現銀色轎車擋住門口出入,就通報警方處理,但等到車子開走,已經是四天後,而同條街上,隔壁住家,在外頭私繪標線,還放上圓錐,禁止其他人在此停車,明顯已經違法,最高可罰2400元,只能說路邊停車規定多,但也有灰色地帶,像這樣停在別人家門口4天,任誰都會不開心!(整理:實習編輯陳昱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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