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富豪多年前偷吃李姓女子,二度被妻子抓包,雙方簽下協議書,富豪同意支付妻子近3億元換取撤告,沒想到小三又替丈夫生下第二胎,氣得提告並加碼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夫妻鬧上法院。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妻雖已對丈夫撤告,但並未同意丈夫與小三可繼續在一起,為此判判陳男、李女需連帶賠償80萬定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姓富豪因生意緣故,認識了李女,雙方展開熱戀,懷孕生下一子,卻在2014年4月遭陳妻抓包,事後陳男與妻子訂立和解書,表示願支付3億元鉅款,自隔年起每月支付妻子25萬元,直至兒女成年,因而獲得妻子撤告。
之後陳男仍與李女同居,並在2018年5月產下第二胎,陳妻氣急敗壞,再度提告並加碼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陳男卻辯稱,2017年夫妻就已分居,當初已給予房地、股權等不動產和現金,價值將近3億元,妻子明明知道他和李女同居並宥恕他,沒理由再繼續跟他要錢。
高雄高分院審酌後,發現陳男與妻子簽訂的2份協議書,皆以持續維持夫妻關係為前提,但內容略有不同,其中一份協議書將「且不得再過問陳和李女間之相處模式或時間」等細節全數除去,因此認為陳妻並未宥恕,判陳男、李女應賠償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