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彰化報導
2017年8月間,彰化縣一名48歲的陳姓女子,開車載14歲的兒子去剪頭髮,不料在停等紅燈時,副駕駛座的兒子開門先下車,導致77歲的機車騎士林男閃避不急撞上,經送醫治療後,因敗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不治死亡,之後陳女兒子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死亡跟陳女違反交通義務有因果關係,因陳女未注意後方來車及貿然同意兒子下車,所以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未成年兒子裁定予以訓誡,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google)
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11日下午,陳女開車載兒子去剪頭髮,行經二林鎮仁愛路395號前臨時停車,當時副駕駛座的陳女兒子突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林姓機車駕駛閃避不及,當場撞上車門,造成重摔倒地、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治療5個多月後仍不治。案件一開始,因陳女兒子有一定判斷能力,加上陳女非非行為人,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之後林男家屬訴由彰化地檢署續偵查,才將陳女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事發點在東行路面邊緣的白線上,陳女臨停車道、讓其副駕駛兒子開啟車門,已橫跨路旁白實線,加上陳女未注意後方來車及貿然同意,違反「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應注意禮讓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義務,認定「未禮讓機車先行」為肇事主因。法官考量陳女坦承犯行,但因經濟困難,除強制險等理賠金共400萬元外,無力再賠償,迄今無法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