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詹明賢,去年1月與擔任航空事務長的簡姓妻子發生爭吵,詹男竟直接將簡女勒斃,事後還伴屍3小時,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詹男15年徒刑,詹男和檢方皆上訴,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依家暴殺人罪,判他15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依家暴殺人罪,判詹男15年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8日上午,詹男酒後在蘆竹區住處與簡女為了離婚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動手將簡女活活勒斃,簡女斷氣後,詹男還伴屍3小時,之後才打電話給友人稱「幫我處理後事」,友人當場嚇壞急忙報警,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將他起訴。
一審宣判時,法官向家屬表示犯殺人罪依法有3種結果,分別為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審酌詹男一切情狀,雖認無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程度,仍量處他有期徒刑最高的15年,如家屬難以接受可依法上訴。
本案不僅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詹男也以「量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詹男雖主張符合自首要件,但因為報警的人不是他,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審酌詹男勒斃簡女後,並沒逃避、掩飾,犯後坦承犯行,今維持一審判決,依家暴殺人罪,判他1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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