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先前邀女鄰居小萱(化名)到家中參觀,卻在客廳撫摸對方臉部、肩膀、大腿等部位,還企圖強吻小萱;檢方認為,小萱被摸臉後並未立刻離開,而且她回家後還與吳男通電話,難以單憑小萱供詞定罪,因此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小萱指控,去年8月11日晚間8時許,吳男邀她到家中參觀裝潢,她不好意思直接拒絕,遂與對方一起上樓,並與吳男坐在沙發上聊天,但吳男一直問她和丈夫相處情形,同時伸手摸她臉部,讓她感覺很不舒服,隨即表示:「手很髒,不要碰臉!」,但吳男仍繼續摸她,並表示:「很可愛!」
小萱還說,兩人聊天過程中,她陸續被摸左肩、大腿及手臂等部位,吳男孩嘟嘴作勢親吻,甚至將手伸向胸部,所幸她及時閃開;吳男更聊到一些兩性方面情事,內容提及「喜歡溫柔的女生,要對他服服貼貼的」等字句,最後她再也受不了,只好站起來說要喝水。
▲吳男撫摸女鄰居大腿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男辯稱,當天他剛好遇到小萱,遂邀請對方進屋看房,並無摸臉、搭肩等行為,小萱提及自己心情不好,他才輕碰對方大腿,直到晚上9時30分,小萱接到丈夫電話,兩人一同搭電梯下樓,過程中有說有笑,小萱回到住家後,還致電話表示:「有機會再來!」
檢方認為,吳男取得小萱同意,邀請對方回家參觀裝潢,然而小萱聲稱遭摸臉,卻未立刻離開吳男住家,直到吳男起身煮開水,小萱仍留在屋內,直到她接獲丈夫電話後才離開,檢方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當晚兩人確實通話3分21秒,即使小萱被摸大腿,仍難認吳男有強制猥褻犯意,難憑單一指述入罪,因此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