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立法院20日最後一次院會上,時代力量主席徐永明指稱,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統促黨」一事掀起外界議論。對此,內政部今(21)日表示,解散政黨應符合一定要件,政府會持續掌握及調查有無違法及違憲相關事證,依法處理。
▲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針對時力黨團日前對內政部預算提出主決議,要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和政黨法,將統促黨移往司法院憲法法庭並討論是否解散,經表決遭反對,主決議未能通過一事,內政部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已查獲統促黨犯嫌66人,以恐嚇、恐嚇取財、強盜、妨害選舉等罪為主,均已依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予以查處。
內政部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及政黨法第26條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故內政部也會持續掌握及調查相關事證,依法查處。
內政部強調,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結社及言論的自由,政府非依法不得任意予以限制,但政黨的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精神,並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要旨,不得違反憲法及政黨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如政黨有違憲的具體明確事證,內政部絕對會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