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偷吃人夫甜喊「你愛騎馬又沒體力」 夫滿頭綠崩潰求償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許女結婚後,每月乖乖上繳薪資外,更將買來的房產登記在妻子名下,沒想到,許妻竟跟一名林姓男子暗通款曲,相約上旅館,對話紀錄中更滿是「模模糊糊看著起床的裸男」、「你喜歡騎馬又沒體力」等鹹濕話語,陳男直到林男的妻子轉告後,這才驚覺自己被戴了綠帽,憤而訴請離婚並向許女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並判許女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陳男主張,與妻子許女105年5月結婚後,每月薪資都全數上繳給妻子,並負擔家庭全部開銷,出資所購買的房產更登記在許妻名下,沒想到,妻子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狀況下,與林姓男子發生婚外情。

林男的妻子先發現此事,拍攝2人前往旅館的刷卡單及寫有「模模糊糊看著『起床』的裸男。」、「我在想離婚這種事為什麼要尊重,想離就離啦!應該是被提離婚的人要尊重想離開的人。」、「看到小褲褲了,你喜歡騎馬又沒體力」等鹹濕訊息的對話紀錄,傳訊息給陳男後,陳男這才得知妻子外遇通姦,憤而狀告妻子訴請離婚,並向她求償50萬元。

儘管許女挨告後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根據Line對話紀錄截圖內容認定2人關係曖昧,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為,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此外,考量許女當庭同意與陳男離婚,主觀上並無維持婚姻,應已合乎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要件,因此判准離婚。

求償部分,法官認為,許女於婚姻存續中,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與他人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曖昧感情,破壞夫妻間維繫婚姻的基礎與信賴,導致陳男對婚姻安全及幸福圓滿的期待落空,精神上感受無比痛苦,衡酌雙方收入、財產狀況後,判許女須賠償陳男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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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妻被著丈夫偷吃林男被抓包,法官判她須賠償丈夫3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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