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方社會的典當行為起源很早,根據東漢古書《說文解字》的解釋,典當行為被稱為「質」,意思就是「以物相贅」,其中,「贅」就有「以物質錢」的意思。典當一詞,最早出現於西漢的書籍中,但是並未成為一個產業鏈。
▲當舖(圖/翻攝自網路)
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開始盛行,皇帝鼓勵建立寺廟,且分配田產跟人力;權貴跟一般平民也都捐助大量物資給寺廟,寺院這樣的宗教機構,也有扶危救困的責任,所以為了發放貸款,便設立了一個叫做「質庫」的典當單位,方便救濟民眾。唐朝商業開始發達,典當單位脫離寺廟變成民間金融單位。
▲明朝畫家仇英的清明上河圖,還原宋朝市民生活,其中街道上就有當鋪(圖/翻攝自網路)
到了宋朝,整個國家並不歧視商人,不像歷代朝廷國策都是重農抑商,南宋政府直接下令,開設典當業的人,被授予「朝奉郎」的官銜,還可以免除部分稅跟徭役。而「朝奉」這個名詞也變成對於典當行業經營者的敬稱。
▲清朝時期的當舖(圖/翻攝自網路)
不過當鋪隊收進來的物品,大多都低收高賣或取暴利,有句俗話說,「窮死莫典當」也凸顯黨舖在一般民眾心理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