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反核四團體先前舉辦盛大遊行,並於2014年4月28日佔據中山南路及忠孝東路口,台北市警局多次以水車噴灑水柱,藉以強制驅離抗議民眾;事後15名民眾提告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院今判北市府須賠42萬元、市警局則賠3萬4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台北市警局指出,當時陳抗民眾以癱瘓交通方式表達訴求,警方多次舉牌警告,陳抗群眾仍拒不離去,警方為了維護市民用路權益及社會秩序,遂依法執行驅離;事後陳抗群眾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判處市政府及警察局合計應賠償45萬4千元。
▲反核四團體佔據道路遭警方強勢驅離。(圖/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表示,本局尊重司法判決,亦絕對支持員警依法執法,保障同仁執法的權益,並全力維護本市治安及交通秩序,待取得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上訴事宜;台北市警局重申,今後處理集會遊行案件,仍秉持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之態度,藉以保護人民集會遊行權益,以及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警員執行集會遊行維安勤務十分辛苦,陳抗人士或參與集會遊行者,理應保持理性平和,共同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