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41歲的林姓人妻,先前跟閨密私訊時提及,自己與小5歲的對象嘿咻過程,其中包括「他比較喜歡我有喝酒做,很open」、「他就喜歡被口交嘛」等字句,事後陳姓丈夫看到這段對話,憤而控告兩人通姦;林女應訊時供稱,她知道丈夫有小三,而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她故意與閨密講好,聊天時提及這些內容,藉以讓丈夫吃醋;檢方認為,光憑林女對話紀錄,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主張,去年2月初,妻子與賴姓男同事在住家嘿咻;事後他查看妻子手機,並從妻子與閨密的對話紀錄得知此事,憤而指控2人通姦;林女則辯稱,她是鄉公所約聘人員,負責處理文書工作,賴男則她的同事,先前她曾送簽到簿到賴家,當時讀小學的么子也一同前往,她並未與賴男發生性行為。
▲林女向閨密炫耀偷情一事,對話紀錄卻被丈夫看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林女還說,她知道丈夫有小三,而且持續很長一段時間,她為此氣憤不已,遂私下與閨密講好,故意對談這些內容,藉以讓老公吃醋;檢方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林女並未提及通姦過程及細節,難以做為通姦證據。
儘管林女提及「當然~做到我清醒」、「他一直叫爽」、「他說他比較喜歡我有喝酒做,很open」、「他就喜歡被口交嘛」等字句,內容均為林女單方面陳述,真實性仍有待查證;再者,口交並非性器接合之交媾行為, 難以單憑林女LINE對話紀錄,即認二人有通姦犯行,因此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