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許姓女子控訴女兒遭幼稚園老師打肚子,上網發文指該幼稚園是「人間煉獄」,幼稚園提告並求償1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許女應賠償6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可上訴。
▲許姓女子不斷指女兒遭幼稚園老師體罰,拍影片上網控訴「人間煉獄」,挨告賠償6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跟據幼稚園的說法,許女的女兒於3年前入園後,許女變多次向園方反應女兒被老師體罰打肚子。但園方調查後發現並無此事,也婉轉退費並請許女將女兒轉至其他幼稚園,沒想到許女向媒體投訴,並在Youtube等網路平台、社團上,發文控訴幼稚園是「人間煉獄」,指控女老師惡質不承認打人,認為許女嚴重毀壞名譽,提告並求償10萬元。
許女則反駁,她是依親身經歷下的評論,幼稚園的品質本就是可受公評之事,又幼稚園為營利事業單位,不會有名譽上或精神上遭受損害情形,求償無理。
但法官認為,若真有女兒被打的狀況,許女卻沒有立即帶女兒就醫、驗傷,也未提出相關證明是哪個老師毆打,另新北市教育局資料,也未顯示有該幼稚園有不當管教情勢,許女以誘導女兒回答等方式拍攝影片,其真實性尚有疑慮,因此判決許女應賠償6萬元,撤除影片及文章,並刊登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