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空姐女友勾搭機長 惡情人嗆散佈她3000張不雅照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是恐怖情人!一名在電信公司任職的林姓男子,2017年與李姓空姐女友分手,卻質疑女友劈腿已婚機長,多次傳訊息恐嚇李女要公開、散佈與她的3000張不雅照,還在臉書上PO文,散佈李女睡姿與著制服的照片,質疑李女劈腿。李女不勘其擾提告,林男一審遭判1年2月,二審高院改判林男竊錄部分無罪,恐嚇、誹謗罪部分各判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林姓男子為民營電信公司主管,月薪高達15萬元,但他於2016年5月與李姓空服員交往,隔年4月兩人鬧翻,林男還質疑李女劈腿已婚機長,李女受不了提分手,卻遭林男接連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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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質疑空姐女友劈腿,嗆散佈3000張不雅照,此為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林男多次以通訊軟體騷擾,傳送他在房間與車上偷拍李女睡姿照片,之後更嗆「剛剛算過了,飯店、溫泉、你家、我家、車上應該有3000多張一張光碟」、「看起來你應該藏了好幾個前男友在手上,甚至上臉書上。我沒想毀滅他們,你這麼說我倒是很想毀滅你,你要小心接招,我會讓你的親朋好友好好的了解你表裡不一的形象」、「看看你覺得哪幾張特優,我可以寄到你家,你老家,你朋友,樓下警衛應該也很愛吧!」

李女不堪其擾封鎖帳號,沒想到林男直接PO上自己臉書,以「原來早就腳踏兩條船」為標題,指摘李女劈腿、介入他人婚姻關係,還在留言處回應:「這是空服員的福利」、「打打嘴砲都比亂打砲來的有格調」、「你怎知道沒有呢(指劈腿已婚機長)」等。

李女不滿,對林男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照片李女都看過,不是偷拍,另外那是吵架的氣話,並無誹謗之故意。一審法院不採信,依照竊錄非公開活動、恐嚇危害安全、誹謗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31)日二審宣判,改判林男竊錄部分無罪,恐嚇、誹謗罪部分各判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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