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作手「古董張」張世傑被控18年前與上櫃公司正峰工業董事長鍾明甫聯手炒股,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去年認定適用速審法而判刑6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而定讞。
▲股市作手「古董張」張世傑被控18年前與上櫃公司正峰工業董事長鍾明甫聯手炒股,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而定讞。(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鍾明甫(已判刑4年定讞)於民國90年11月間,為吸引外資及法人投資買進正峰公司的股票,明知正峰公司的交易量過少,而無法吸引外資進入,與時任營業員張嘉元(已死亡)炒股。
判決指出,正峰公司股價於91年1月中旬,仍回跌至19元左右;張嘉元為求高價出清手中尚未出脫的持股,轉而尋求與股市作手張世傑合作。張世傑利用人頭戶、投顧會員等,拉抬正峰公司股票的股價。
判決指出,張世傑另於91年3月下旬,連續多日在平面報紙,以「總統投顧」名義刊登正峰公司股票不實的利多消息,鼓吹大眾及投顧會員進場買進正峰公司股票,以利出脫手中持股。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去年認定,案件繫屬一審爭訟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依違反證交法的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張世傑6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