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騎士日前騎車行經楠梓右昌街,突然被從天而降的巨大椰子樹葉砸中,頭胸受傷全身多處骨折。陳男事後控告高雄市政府養工處有過失,要求35萬醫藥費、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養工處未盡路樹養護管理責任,明顯有疏失,應賠陳男21萬元。
▲高雄市機車騎士行經楠梓區時,突然被椰子樹葉砸中。(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4月28日上午騎機車經過楠梓區右昌階,被路旁椰子樹掉下來的樹葉砸中,陳男連人帶車倒地,頭部、四肢多處收傷,第五、六根肋骨骨折,長達2個半月無法工作,依《國家賠償法》向養工處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35萬元。
養工處辯稱,根據現場照片,椰子樹案發後被移動過,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法,且陳在現場時就已包紮手臂,椰子樹未掉落位置之前已經有刮地痕跡,懷疑陳男是自摔,拒絕賠償。
不過,現場仍有另一名何姓女騎士目擊事發過程,當時她騎車經過陳男對向車道,高空中有東西掉下來砸重陳男,對方留了很多血,她停車上前查後,不久後其他路人也來幫忙。
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姓女騎士是偶然路過的目擊者,證詞應可採信。至於椰子樹葉被移動部分,判決指出,正常人遇到這種事故,協助移走阻礙道路的障礙物是人之常情,養工處沒有事先發現椰子樹葉可能脫落,也沒有採取防範措施,導致騎士摔車事故,認定養工處管理有疏失,判賠21萬8085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