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傅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因計程車內財物遭竊,因而報警求助,警方採集其DNA,進行排除作業,卻意外發現,傅男就是14年前犯下猥褻案的犯嫌,士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判處傅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5月10時凌晨,傅男在北市健康路搭載小妮(化名),卻未將對方載到指定地點內湖區,反而擅自改道,開往新北八里區海邊,並強行在車上強吻小妮臉頰、脖子等部位,伸鹹豬手撫摸其大腿,甚至拿生殖器隔著內褲磨蹭小妮下體,直到射精。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案發後,小妮被丟包海邊,當時曾大聲求救,附近民眾聽到後協助報案,她才得以搭警車去派出所,控訴自身經歷,並前往醫院驗傷,採集DNA檢體送鑑定,但因未有特定對象可供比對,案件建檔留存至今,遲遲尚未破案。
直到14年後,傅男因車上財物遭竊而報警求助,本想抓出竊賊,卻意外讓當年強制猥褻案曝光。傅男到案後辯稱,當時因女子心情不好,說想要去兜風,才會提議到海邊,車資600多元,女子表示沒錢付車資,願用身體抵償,並未逼迫對方。
不過法官認定,傅男說法為卸責之詞,僅為逞一己性慾,以強暴方式猥褻陌生女子,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嚴重,犯後否認犯行,因未與小萱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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