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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擬定義LGBT性偏差 考慮立法強制矯正

有印尼國會議員近日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定義為性偏差的社會認同問題,要求家庭成員將他們舉報至相關權責機構,接受強制矯正。

▲印尼考慮立法 強制LGBT矯正性偏差部分印尼國會近期提出家庭健全法草案,草案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LGBT)定義為性偏差,要求家庭成員舉報至相關機關,強制矯正。圖為印尼國會。(圖/中央社)

印尼近年出現許多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族群不友善的舉措,「反同」情緒高張,但還沒有將同志視為犯罪的全國性法律。

雅加達郵報(Jakarta Post)今天報導,有5名跨黨派的國會議員提出健全家庭法草案,主張建立權責機構,透過社會、心理和醫療的強制矯正,處理性偏差行為導致的家庭危機。這項草案盼在今年內完成立法。

提案人之一的大印尼行動黨(Gerindra)國會議員梭迪克(Sodik Mujahid)指出,LGBT族群的行為擾亂人類社會的未來,也違反印尼建國五原則(Pancasila)。建國五原則指的是信奉真神、人道主義、國家統一、民主政治及社會正義,是印尼的憲法原則。

梭迪克說,在西方國家,個人的性傾向也許是私人領域,但違反印尼的建國五原則就不是私人領域,而是與國家有關的事。他並未解釋為何LGBT族群的性傾向違反印尼的建國五原則。

草案還規定,丈夫與妻子在家庭的角色應依循宗教規範、社會道德與現行法律,丈夫賺錢養家,妻子則操持家務並照顧丈夫、小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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