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詩涵、張浩譯/新竹報導
這是惡作劇,還是惡意逼車害命?21日在新竹街頭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前車突然拿出手電筒不斷的向後車狂照,而且還不斷急停減速,不但讓後方駕駛眼睛非常不舒服,還差點直直撞上去,警方說如此行為涉及公共危險罪,最重可開罰3600元。
▲新竹一輛車拿出手電筒不斷照向後方。(圖/翻攝爆料公社公開版)
眼前這輛銀色轎車煞煞停停,車內還有手電筒燈光不斷往後照射出來,一路上就這樣一直閃個不停,燈光就在眼前晃啊晃,讓駕駛眼睛閃到不舒服,也打遠燈回擊,2人疑似在逼車。
方姓駕駛:「拿出手電筒照後方,只好打遠燈告訴他,他用手電筒照我。」
事發就在21日晚上,在新竹湖口到關西的路段,一名方姓駕駛控訴開車開在路上,卻遭到前方車輛的乘客開手電筒往後照,導致他快看不到前面的路,讓駕駛氣憤的將影片po上網,引起民眾討論。
▲方姓駕駛打遠燈回擊。(圖/翻攝爆料公社公開版)
民眾:「我覺得滿惡劣的,就是你開車平常也不會帶著手電筒在車上,感覺有蓄意,反正滿危險的!」
記者:「那他用手電筒這樣照的話,會影響你?」民眾:「會,基本上就安全吧,說不定之前是後面這台車先惹到他。」
實際模擬當時的情形,駕駛被手電筒直接照射強烈燈光,確實會導致瞬間看不到,可能有追撞的危險。
竹縣交通隊執法組長陳昭佑:「乘客使用燈光照射,導致後方車輛造成短暫失明,仍然有涉及到公共危險罪,仍然可能涉及到刑責的部份。」
▲警方表示,使用手電筒照射涉及到公共危險罪。
警方表示依據這段影片中的狀況,前方車輛因為使用燈光往後照射,造成後方駕駛人無法辨識前方狀況,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但是後方車輛如果沒有依照規定使用燈光,最高可開罰3600元。
罰錢事小,安全更重要!閃過頭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遭受威脅,沒事開手電筒閃到駕駛人,刺眼燈光讓人眼睛好不舒服,小小動作已經造成他人嚴重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