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營造廠的陳姓工程師,遭同事指控,兩度趁著被害人睡覺時,「脫褲含下去」,但對此指控,陳男堅決否認行,被害人也被檢察官發現,在警訊以及地檢署所供述內容不一致,加上僅有被害人指控,沒有任何證人,因此檢察官不採信其證詞。全案不起訴處分。
▲大叔工程師遭同寢室友指控乘機性交罪,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鏡週刊》報導,被害人與陳男在同一間公司上班,兩人都住在員工宿舍,互為室友關係,被害人日前突然報案,指控同住的陳男在去年10月時,趁他熟睡,竟對自己口交;幾天後,同樣的事再次發生,被害人又說,自己熟睡時,再度遭對方強行口交。怒告陳男乘機性交罪。
案件到了地檢署時,被害人推翻自己之前的指控,改成第一次陳男用手撫摸自己四肢以及生殖器,並沒有口交,事隔幾天才直接「含下去」,但兩次自己都沒有反抗求救,僅警告陳男不可以這樣。對於指控,陳男開庭時則是否認犯行,自己沒有觸碰過被害人的身體,更別說是生殖器了。他更強調,宿舍的隔間只有一道薄薄木板,若真的發生猥褻案件,被害人呼救,一定會驚動其他同事。
檢察官綜合兩人說法發現,被害人兩次陳述自己遭侵犯的時間、性侵方式都不一樣,難成為證據,加上僅有被害人單一指控,並沒有其他人證或物證,在犯罪嫌疑不足情況下,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