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林暐哲正式撕破臉 青峰聲明「慘遭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

記者林芷卉/台北報導

「蘇打綠」樂團主唱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因「歌曲著作權問題」對簿公堂,本月四日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今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吳青峰以及其唱片公司哈里坤的狂歡公司,對此,吳青峰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發表聲明:「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一事,至感錯愕及深感遺憾」並說明兩人合約已於 2018 年年底終止,吳青峰對於恩師行為震驚意外,自嘆「驚覺慘遭15 年來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對待」。

▲吳青峰台北小巨蛋演唱會慶功宴。(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蘇打綠2016年宣布休團3年,期間主唱吳青峰以新人身分推出個人單曲,並由林暐哲創立的「大房小山音樂」處理演藝經紀事務,卻在2018年兩人在臉書貼出共同聲明,宣布正式結束合作關係,聲明中提到:「未料時隔半年,林暐哲音樂社突然反悔,片面要求吳青峰延長雙方之詞曲授權合約,吳青峰震驚意外,多次數度主動聯繫林暐哲本人未果,驚覺慘遭15 年來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對待。」2019年青峰再度向林暐哲提出終止「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卻被林暐哲提起出民事緊急聲請定暫停狀態假處分、刑事、以及民事訴訟。

▲吳青峰台北小巨蛋演唱會慶功宴。(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環球唱片更對「台北地方檢察署與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就相同事件,作出截然不同判斷」感到相當困惑,也就台北地方檢察署認定二造「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的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終止,提出2020 年 1 月 1 日後雙方法律關係才不存在,也就是說 2020 年起,青峰擁有自己所有詞曲著作權利地位明確,可不受任何阻撓以任何方式演唱或是利用自己之詞曲創作,包括 286 首詞 215 首曲,以及未來所有新創作。

正式聲明全文如下:

環球音樂旗下藝人吳青峰,因公開演唱自己所創作之歌曲,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一事,至感錯愕及深感遺憾。告訴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以及吳青峰之間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正如雙方公開聲明所述,已於 2018 年年底終止。
2018 年 9 月份雙方會面合意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不再續約,為求慎重,吳青峰也 於 10 月份再度寄送存證信函以資證明,雙方也於 2018 年年底發表共同聲明互相祝福。未料時隔半年,林暐哲音樂社突然反悔,片面要求吳青峰延長雙方之詞曲授權合約,吳青峰震驚意外,多次數度主動聯繫林暐哲本人未果,驚覺慘遭15 年來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對待。因此,吳青峰於 2019 年期間,再次以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未履行合約重要責任等事由,慎重行事再度提出終止「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未料,林暐哲音樂社罔顧其音樂人應有之專業,分別對吳青峰提起出民事緊急聲請定暫停狀態假處分、刑事、以及民事訴訟。

針對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對吳青峰聲請之假處分事件中,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於 108 年度民暫抗字第 4 號裁定予以駁回,並認定「相對人(吳青峰)提出之 證據, 已足以使本院對於抗告人(林暐哲音樂社)主張其為系爭音樂著作之專屬被授權人之事實產生疑問。」對於台北地方檢察署與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就相同事件,作出截然不同判斷,我方深感疑惑,並就檢察官未深入調查、也未傳訊證人,或比對證物,遽行起訴,令人難以心服!將於吳青峰收到起訴書後, 才能就起訴理由再予以回應,相信此案移送法院後,刑事庭法官會還青峰公道。

如果單就媒體所報導之起訴事由,台北地方檢察署認定二造「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應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終止,2020 年 1 月 1 日後雙方法律關係才不存在。那麼 2020 年起,青峰擁有自己所有詞曲著作權利地位明確,可不受任何阻撓以任何方式演唱或是利用自己之詞曲創作,包括 286 首詞 215 首曲,以及未來所有新創作。
吳青峰為詞曲創作者、表演者、音樂人,他將繼續努力專心於其擅長的創作與演 出,並將全案全權交由律師處理,也請各位喜愛音樂的朋友,陪同他繼續勇敢飛行。

環球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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