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針對「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台進入「防疫大作戰」,政府也祭出鐵腕,本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總統蔡英文也火速簽署,預計於本月28日生效,其中關於囤積抬價、疑染病卻趴趴走、散布假訊息等,也立法將開出重罰,到明年6月30日止,像是被通報疑似染者,如不遵從主管機關指示,最重可處2年徒刑;散布假訊息引發民眾恐慌者,最重可罰300萬元、最重關3年。
▲總統蔡英文火速簽署條例。
據了解,肺炎疫情持續擴散,全台也繃緊神經進入「防疫大作戰」,不過近期的假訊息,造成大多數民眾恐慌,甚至引發「口罩之亂」、「衛生紙之亂」,許多民眾被錯誤訊息誤導,瘋搶物資形成亂象,更甚者,疑似染病的人卻無法聯繫,隨意趴趴走,進而引發防疫漏洞,也讓很多民眾紛紛瘋傳不實訊息,更有業者趁機哄抬物價,大發「國難財」,而為阻止亂象頻生,本月25日,立法院火速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針對疫情期間觸法者祭出鐵腕。
▲肺炎疫情延燒,立院三讀過條款防疫。(示意圖/資料照)
其中最讓民眾關注的3點:
1.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處罰「行為且情節重大者」,並僅限於「徵用的防疫物資」,特別條例擴充到只要有囤積或抬價主管機關「公告」的防疫物資,不用到徵用且情節重大,最高可處5年刑。
2.疑似染病者:不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即使尚未傳染他人,亦可處罰,最重2年刑;此外,如果未遵守居家隔離,最重可罰20萬元;未遵守居家檢疫,則可罰到10萬元。明知染病且傳染給其他人: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則規定,最重可處3年徒刑。
3.散布假訊息者: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佈疫情假訊息,最重可罰300萬元、最重可關3年。
由於本次修法,係仿效2003年的SARS特別條例,屬於一定期間的法律,逾期即失效。新法考量防疫視同作戰,狀態較緊急,因而訂定出比傳染病防治法更為嚴格的規定,放寬成罪要件,強化民眾的自覺心,同時穩定民心。
▲肺炎疫情延燒,立院三讀過條款防疫。(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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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