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基隆報導
人夫阿文(化名)去年9月間,帶著2個女兒到澎湖遊玩時,在妻子的舊手機中發現多年好友阿捷(化名)傳遞「妳真的要考慮一下私奔了」、「我只要妳」,更稱呼妻子為「老婆」;阿文驚見崩潰提告,向妻子與阿捷求償,儘管2人均否認犯行,但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相互表達愛慕,並非一般朋友間會提及的話題,因此判2人須賠償阿文12萬元。
阿文主張,他與妻子2006年結婚後育有2女。去年8月間與多年好友阿捷相約釣魚,發現彩虹時,阿捷便用手機拍下彩虹照並傳給他,未料,過不久便發現同一張照片卻成了太太的臉書封面照,因此懷疑2人關係似乎超越一般朋友分際;事後與阿捷對質時,阿捷更因心虛害怕,請出父母共同出具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妻子見面,再犯願負法律責任。
同年9月間,阿文帶2女兒到澎湖遊玩時,小女兒的手機突然跳出登入Gmail的訊息,小女兒心想手機原本是媽媽在用,於是將手機交給爸爸查看,未料,阿文點進信箱一看,卻發現2人的偷情對話,只見妻子傳訊「看你傷心,心好痛」、「是我害你陷這麼深…我不該跟你聯繫…對不起,我也好愛你」、「現在是怕聊天紀錄被他抓到而已,其他就還好,只要不承認就沒事。」
多年好友阿捷則回訊「老婆,此時我真的很想陪著你安慰你…我們一起消失」、「妳真的要考慮一下私奔了」、「如果我真的娶到妳,這辛苦是值得的」、「我只要妳」等語,阿文悲憤提告,向2人求償60萬元。
妻子挨告後辯稱阿文有外遇,自己選擇成全他協議離婚,但阿文卻未簽字辦理離婚,便先與丈夫分居,後來在阿捷勸說下返家,卻又被阿文家暴,才會找上阿捷尋求開導,2人並無任何不正常男女關係。
阿捷則稱,對話紀錄已經忘記是否是自己所傳,更稱手機軟體「備忘錄」是所有手機都有的功能,阿文可以自己創立一則「備忘錄」上傳至雲端,捏造或自行竄改內容,加以汙衊;此外阿捷更稱,阿文曾跟蹤他,也曾到家中鬧事,強搶他手機,他心生畏懼下,才會切下切結書,阿文見他簽了切結書才交還手機。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2人雖稱並未逾越一般朋友交往關係,但根據對話紀錄,阿捷稱呼阿文的妻子為「老婆」,並相互表達愛慕之情,此顯非一般朋友間會提及話題,經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及阿文遭侵害程度等一切情況,認為2人應連帶賠償12萬元,應屬適當,可上訴。
▲阿捷偷吃兄弟妻,還約對方私奔。(示意圖/翻攝自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