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明德外役監戒護管理員李竟祥被控104年底起收賄而夾帶水果、衣褲等給受刑人。司法院公懲會日前認定他觸犯刑罰法律外,也違背公務員服務法,判他撤職及停止任用2年。
▲台南明德外役監戒護管理員李竟祥被控104年底起收賄而夾帶水果、衣褲等給受刑人。(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李竟祥為明德外役監戒護科的管理員,明知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卻接受受刑人家屬請託及收受款項,於民國104年底起,規避明德外役監寄入物品檢查等規定,於上班時間挾帶水果、衣褲、生活用品等物進入明德外役監交付給受刑人。
判決指出,受刑人長年茹素,又不喜歡吃已經切開或剝開檢查的水果。李竟祥在104年12月底時,已擔任監獄戒護科管理員長達15年,對於監獄相關規定,水果須經切開或撥開檢查後才可送入等規定,熟稔且明知應嚴加遵守。
一審及二審法院均依貪污等罪判李男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