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9歲傅姓男子,先前上酒店尋歡作樂時,其中1名小姐花花(化名)醉倒在包廂內,他頓時色心大起,找代駕將車開到附近摩鐵,再脫去花花衣褲性侵得逞;孰料,過程中花花突然清醒,驚見自己下半身赤裸,憤而對傅男提出告訴;傅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1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桃園地院遂依乘機性交罪判傅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7月17日晚間時分,傅男前往桃園市某酒店消費,酒過三巡後突然發現,花花醉倒在沙發意識不清,遂找代駕將她載到摩鐵,接著脫去其內褲性侵得逞,過程中花花因下體疼痛而清醒,驚見自己下半身赤裸,始知原來是傅男所為,事後花花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對傅男提出告訴。
▲傅男撿屍酒店妹賠10萬換緩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法官認為,傅男因一時無法克制生理衝動,利用花花酒醉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除允諾賠償10萬元外,還同意不再以任何方式騷擾對方生活,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遂依乘機性交罪判傅男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2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