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何姓男子,先前以吃喝玩樂為由,約出14歲少女小倩(化名),還四度帶對方到摩鐵性侵得逞,過程中甚至強拍其裸照;不僅如此,何男進一步染指小倩的12歲妹妹;一審法官重判8年6月徒刑,何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改依5個乘機性交罪判他5年徒刑。
檢警調查,何男在2013年透過網路結識小倩母親,進而得知對方育有2女;2016年3月間,何男前往小倩住家拜訪母親,並與小倩逐漸熟識,他再以請客為由邀小倩外出,還四度帶對方到摩鐵嘿咻得逞,甚至強拍小倩裸照。
▲何男先後帶兩姊妹到摩鐵嘿咻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2017年7月間,何男又找小倩外出時,進一步認識對方的12歲妹妹,何男食髓知味,再帶小倩妹妹到摩鐵嘿咻得逞;小倩父母意外得知此事,憤而對何男提出告訴;警方前往何男住家搜索,並查扣其平板電腦及手機,何男竟偷偷拔除記憶體兩,欲使電腦無法正常開機,仍遭警方當場識破並查獲。
何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卻辯稱不知兩姊妹心智有缺陷,法官認定何男飾詞狡辯,因此重判他8年6月徒刑,何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何男與兩姊妹性交事證明確,但他拍攝小倩裸照及影片時,均是女子下體特寫畫面,並未拍到小倩臉部特徵,因此無法證明何男犯行,遂依5個乘機性交罪改判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