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發布新修正的「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2歲以下幼童搭小型車時的座椅須採後向式,並於9月1日起實施。
交通部原本對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的規定,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2歲以下幼童搭小型車時的座椅須採後向式,並於9月1日起實施。(示意圖/中央社)
交通部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認為後向式座椅乘坐安全性高於前向式,修改相關規定。
新修正的「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年齡在2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2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
交通部說,小型車的定義是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業小客車及救護車;幼童是指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