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揆快看這邊!振興券該怎麼發…苦苓警告:「3錯誤」別犯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衝擊各產業,政府針對夜市、商圈、餐廳與藝文產業,經濟部編列23億實施振興措施。針對此事,作家苦苓今(5)在臉書發文,振興券的發放與使用,至少不能犯3個顯而易見的錯誤,「不能無條件發放、金額不能太低、不能不從民眾的口袋掏錢出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資料照)

苦苓表示,第1點「不能無條件發放」,例如:馬政府時期發的消費券,大家都「無緣無故」拿了$3600 ,就去把這些錢通通花掉,而且花掉為止,幾乎沒有人再多花一些—「這哪有促進消費?怎麼可能繁榮經濟?只是政府把錢透過人民送給商家而已,那跟直接把錢發給商家又有什麼不同?」事後調查統計,當時所謂的消費券對促進消費幾乎毫無幫助,他警告這一次千萬不可以再重蹈覆轍。

再來第2點,「金額不能太低」苦苓提到,像現在有人建議要到異地去住一次旅館,才能領到$200振興券,但問題是去別的縣市住個旅館,起碼要花個一兩千塊,還要加上交通和用餐費用,如果只領200元回來,那不就整整是個冤大頭嗎?「如果本來就打算出去住旅館,那你補貼我這$200 ,跟我自己要求旅館給點優惠又有什麼不同?當初國旅補助一晚都有$1000了,還不見得吸引到很多人出來玩,請問只給$200是來哈囉的嗎?」

▲苦苓表示有3個錯誤應當避免「不能無條件發放、金額不能太低、不能不從民眾的口袋掏錢出來。」(圖/資料照)

苦苓指出,最後「不能不從民眾的口袋掏錢出來」,政府又要給人民錢,又想讓人民多花錢,這聽起來是不是有點矛盾呢?但如果只是政府給錢,而人民不另外花錢,像香港那樣就算給再多,如果大家並不拿出來花,或者這些錢花完就算了,那不但一般民眾不會領政府的情,企業和店家也不會覺得這是什麼「德政」,想用這樣去挽救已經搖搖欲墜的經濟,當然也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以這「三不」為前提,苦苓強調,「這個振興券可以怎樣花、怎樣用,才能達到最大功效,先不要說什麼振興經濟的大話,能夠給奄奄一息的各行各業做個CPR就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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