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朱祖儀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小琪)先前得知丈夫的小三,帶著剛出生不久的私生子到男方公司,氣得趕到現場,未料期間婆婆竟伸手推打她,導致她受傷,對方還當眾辱罵她「瘋女人」,她不堪受辱,氣得對婆婆提出損害賠償。但婆婆辯稱,是因為當時媳婦情緒激動,還要用肉身擋車,她過於心急,才會辱罵、出手推打媳婦。台中地院近日審理此案,判婆婆須賠2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小琪遭婆婆推打受傷。(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小琪指控婆婆於2019年5月9日上午,在丈夫經營的公司廠區車道上,徒手推打她,導致她左右手都有擦挫傷,且當時對方還公然辱罵她是「瘋女人」、「臭女人」、「老女人」,導致她名譽受損,精神上有相當程度的折磨,因此決定提告,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婆婆則說,是因為兒子在婚姻期間,在外面有小三和私生子,事發當天小三帶著剛出生不久的孩子,到兒子的公司找人,媳婦得知此事後在公司哭鬧,她才會趕到現場勸架;且當時小三要離開現場,小琪還用身體擋住車子進出,她擔心會發生意外,才會急著推開媳婦並出言辱罵。婆婆也說,自己已經70有餘,目前沒有工作和收入,希望法官酌以適當的賠償金額。
法官聽完雙方論述後,審酌本件事發情節及兩造身份、地位、教育程度,認定婆婆須賠償小琪2萬元精神撫恤金較恰當,全案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