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5年4月,阿帕契貴婦團案爆發後,名嘴張友驊為此批評時任陸軍司令部副司令的潘家宇「下賤」、「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被潘家宇提告公然侮辱。北院審理後認為張友驊羞辱潘家宇,顯示其已混雜個人感情,依2個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高院駁回上訴、判刑定讞。民事求償部分,北院認為張友驊言論侵害潘的名譽權,判他須賠償25萬元,高院加碼改判賠35萬元確定。
▲張友驊罵國軍將領下賤,判賠35萬元確定。(圖/資料畫面)
潘家宇控訴張友驊在2015年4月,阿帕契貴婦團案爆發後,在政論節目中痛批「請問潘家宇副司令你有沒有帶頭違紀?」、「你把阿帕契當什麼?..是讓你跟財團企業之間交往的什麼東西?」等語。以及在台北地檢署1樓大廳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出「下賤」、「是這輩子見過最不要臉的國軍將領」等語,甚至在台北地院開庭時,公然提及「他是一個說謊的將領..」,因此對張友驊提告妨害名譽,並請求賠償500萬元精神撫慰金,包括2次政論節目中的言論,請求賠償各50萬元,北檢及北院內辱罵的話語各應賠償200萬元。
張友驊則反駁,他的消息來源及監察院的報告,都證明他是正確的,潘家宇說謊,且透過訴訟手段,要探查他的消息來源「這不是下賤、不要臉是什麼?」另因潘家宇代表官方,他罵的是「將領」,不是個人。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張友驊拘役30天,認為張友樺身為公眾人物,也是資深媒體人,更應謹言慎行,不應輕蔑罵人,高等法院則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張友驊的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友驊的發言對公眾具有相當影響力,公然在媒體記者前、在法院上辱罵對方,足使對方確實在社會上的地位、評價遭貶損,並造成相當之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