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谷庭/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宣布,增訂「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相關條文,未來手機、平板等若再有矮化我國的標示行為,將先要求改正,如果還是不改正,將廢止其審定證明,等同在台無法販售,而違法輸入、販售業者也會被罰最高30萬元。此舉就是針對先前華為手機標示「中國台灣」增訂的條文。
▲去年底華為手機出現中國台灣引發軒然大波。(圖/資料照)
先前華為P30、P30 Pro、nova5T等3款手機,出現中國台灣字樣,當時NCC立刻要求下架,也強調不改正就禁售,當時在新機發表記者會,華為技術台灣總代理訊崴技術總經理雍海還多次強調絕對會配合台灣政府相關法令,手機上也再看不到中國台灣,不過後來華為並未再繼續販售該3款手機。
▲NCC強調若未來有廠商矮化我國,將禁售並最高罰款30萬。(圖/資料照)
NCC今天於第900次委員會議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增訂第20條第2項第4款規定,電信終端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之螢幕顯示,致損害我國國家尊嚴,經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者,將廢止其審定證明。
也就是說像手機、平板、市內電話、智慧手表,MOD機上盒,想要在我國販售,必須先經過NCC審驗,獲得審定證明,有了認證碼後才能夠販售。未來若再發生類似情事,會先限期要求業者改正,若業者仍未改正,將廢止其審定證明,等同在台無法販賣,如果仍有業者違法輸入、在實體通路或網路上進行販賣,將依電信法裁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