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屏東黃姓男子自2006年腦中風,便長期臥床,無法正常生活與工作,並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黃男透過妻子向法院聲請2名女兒支付扶養費,卻遭女兒以小時候常被家暴,且現階段手頭不夠寬裕為由回絕。屏東地院查看黃男的日記後,認為2女兒的陳述與日記有所差距,便判2人仍需每月支付黃男扶養費。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前妻生下2名女兒,現在皆有工作;再婚後又獲得一名兒子,目前就學中。原本一家三口生活安逸,沒想到黃男卻突然中風且顱內出血,經過治療後留下癲癇、失智、失語等後遺症,導致黃男無法工作,家中開銷頓時大增,陷入經濟困境。因此黃妻便想請2名女兒共同分攤黃男的尿布、濕紙巾、藥品、營養品、保健品、伙食費等日常開銷。
▲黃男中風後長期臥床,便透過黃妻向2女而要求給予贍養費。(示意圖/資料照)
但2名女兒卻不願支付,還指控小時後常被黃男家暴,甚至被要求徒手抓長滿蛆的死老鼠,亦或是撈水溝中的紅絲線蟲等惡行。女兒們還表示,自黃男與她們的母親離婚後,便對兩人不聞不問,認為黃男未盡養育責任;兩人以目前家中經濟不好為由,故不願意負擔黃男的扶養費。
由於黃男有寫日記的習慣,黃妻在法院審理時拿出來作證,並認為若黃男曾家暴,兩人怎可能現在才說出來。法官勘驗日記內容後發現,有關2名女兒的內容中提到「感謝上帝,希望女兒考試順利」、「我愛女兒,女兒愛我」、「請假看病,願上帝祝福無恙」等字句,充滿父愛;法官查看匯款紀錄與詢問黃男周遭的友人後發現,黃男似乎不如2名女兒口述的那麼不盡責。
本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2名女兒仍需給予扶養費,扣除低收入補助4800後,兩人每月需各給5000至7000元不等的費用,還需償還黃妻先行代墊的30萬2638元。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