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童貞殺」(童貞を殺す)側裸露背毛衣,從日本紅到台灣,號稱只要讓處男看到就會受不了,近日一位台籍陳姓攝影師花了3000元,找來一名14歲少女穿著「童貞殺」拍性感照,明明照片三點不露,但仍被新北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陳男判刑2年2月。
▲童貞殺毛衣。(資料照/翻攝自Amazon Fashion)
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一名33歲陳姓攝影師,2017年在北市花博公園結識了一名少女,雙方談妥以3000元拍攝大尺度照,要求少女穿上「童貞殺」和比基尼,擺出性感POSE,但照片傳到LINE群組後卻挨告引誘少女拍猥褻照。
陳男辯稱,只有給對方3000元,如果是拿高價品引誘少女拍照,那才算是引誘,而且照片沒有露點,不算「猥褻照」,僅是尺度較大的「性感照」。
新北地院認為,照片裡少女擺出「後背體位」性愛姿勢、刻意打開大腿強調下體,使曲線一覽無遺,雖未露點,但可看見乳房側邊及下緣、臀溝等部位,令人引發性聯想,屬猥褻照;且3000元對國中少女來說,算是相當大的誘惑,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陳姓攝影師判刑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