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綠電廠商將在雲林沿海設置陸上風力發電,民眾今天陳情,風力發電機距離民宅太近,運作後發出低頻的聲音,將嚴重影響健康,建請政府修法管制。
▲綠能公司申請在雲林沿海設置陸上風力發電機,引起當地居民恐慌,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前中立者)13日代表陳情民眾發聲,籲政府明確規範陸上風力發電機的設置,保障人民健康。(圖/中央社)
綠能公司申請在雲林沿海設置陸上風力發電機,引起當地居民恐慌。今天由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議員蔡孟真、許志豪、林深、廖郁賢陪同陳情民眾30多人,針對陸上風機低頻擾民,向縣府遞送陳情書。
民眾陳情希望政府能比照德國規定,距離民宅1500公尺上才能設置風力發電設施;高電壓電纜管線鋪設,盡量不要經過村莊部落。陳情者不滿陸上風力發電機組,設置點距民宅太近,有些甚至離住家不到100公尺;此外,風力發電高壓電纜鋪設也未經沿線住戶同意。
蘇俊豪表示,大型風力發電機會產生低頻噪音,人與牲畜都不能忍受,還有高壓電線產生電磁波的問題,設置地點都應遠離民眾活動、居住區域。
接受陳情的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縣府主張綠能開發要成為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設施。已於109年3月11日簽核「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之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
李俊興進一步指出:綠能政策指導的「三不」原則,包括1.不影響農漁業發展,2.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3.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
李俊興強調,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保護縣民安全;並重申雲林縣不反對綠能發電,但要一地兩用、地盡其利,增加土地產值,創造地方繁榮,達成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