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平時從事油漆工,過去他曾有2次、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遭判刑的紀錄,不料他仍不知悔改,3年前他透過友人,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小美(化名),先後在自己住處、友人住處,跟小美發生2次性行為,直到小美家長得知真相,氣得報警對李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過去又有類似前科,卻不知悔改,加上事後也未跟被害家屬、女方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個月,可上訴。
▲油漆工激戰未成年少女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指出,李男過去就曾2度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判刑紀錄分別於新北及台中法院,沒想到李男卻不知悔改,3年前透過友人,認識14歲少女小美,先後於自己住處、友人住處,2度跟小美發生性關係,後來小美家長驚覺不對勁,詢問之下才得知真相,氣的到警局提告。法院審酌李男過去就有類似前科,加上第3度犯案後,迄今仍未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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