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秉豪、林海全/台中報導
台中1名劉姓婦人,不滿媳婦跟兒子結婚6年多,把兒子500萬元存款花到只剩3035元,事後就離婚,氣的到媳婦娘家門口大罵,還把事發經過寫下,印製成傳單發送,要左鄰右舍評評理。媳婦不滿,認為婆婆指控不實,覺得自己遭受委屈,怒告婆婆毀謗罪,經過台中地院判決,認為媳婦花錢是夫妻倆的私事,無關公共利益,判婆婆拘役30天。
劉姓婦人去年和兒子、媳婦,一家人開心過母親節,不過她不滿媳婦花光兒子存款,想看孫子又被拒絕,事後四處散發傳單指控媳婦不是。傳單標題寫上,一個母親的心酸淚史,內容指出,不捨兒子每天工作賺錢,卻不知被自己的老婆6年多提領所有薪資加存款共500萬元,戶頭剩下3035元後,提出離婚,反問媳婦,這樣的行為對嗎?
劉姓婦人前媳婦說:「事實上那都是全家用的,不是我一個人用的,離譜到她還發到我小孩子的幼稚園去。」
媳婦看了覺得委屈,氣到向婆婆提出誹謗告訴。來到劉姓婦人住家,婦人在家中,卻低調不願回應,鄰居指出,確實曾經聽到婦人抱怨媳婦不是。劉姓婦人鄰居說:「被她的媳婦領光光,說要離婚之前1.2天,可能是她的兒子才發覺,怎麼錢都被領光了。」
由於劉姓婦人親筆寫下的信,內容與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因此經過地院審理,認為錢花光了,是媳婦和兒子兩個人的私事,因此判決婦人拘役30天。(整理:實習編輯陳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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