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台中市一名高姓女子去年1月間和徐姓、高姓男子飲酒,席間她開口借10萬元,高男聽聞後表示自己身上僅有6000元,提議可以「陪睡」換現金,高女答應要求和兩人發生性關係,後來因酒醉沒有拿錢就離開,直到隔日聯手男友討錢,威脅不給「可能會出人命」,高男便將此事報警處理。
▲女子欲陪睡兩男換現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高女和顏男是同居情侶,去年1月間高女與徐姓、高姓等2位男性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時,席間高女開口向高男借10萬元,高男開玩笑回應,身上僅剩6000元,建議高女可以「陪睡」換取借款,高女遂與高男、徐男發生性行為,不料,高女後來因不勝酒力,沒有拿錢就離去。
直到隔天,高女聯繫徐男向高男索取現金不成,便將此事告知顏姓男友,顏男得知此事後,夥同另一名身份不詳男子約徐男見面,將徐男關在屋內,威脅「把樓下的人都叫上來,順便把槍拿上來,先斷他一隻手。」徐男因擔心安危,立刻交出身上僅有的現金,再打電話請母親籌錢時,簽下30萬元本票後獲釋,事隔2天,徐男帶近10萬元現金和情侶檔見面並簽立和解書。
後來,顏男要求徐男將恐嚇口信轉達給高男,高男連絡上女方後,高女要求他支付30萬元,或分期付款支付50萬元,雙方相約超商談判,高女變本加厲索取100萬元,後來因雙方談不攏,高女要高男先拿出1萬元出來,高男先支付1萬元後偕同徐男一同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律師辯護表示,高女向高男借6萬元,高男提議陪睡換錢,高女拒絕後,兩人趁她酒醉時加以性侵,因此雙方有債權債務的關係一審不採信,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顏男徒刑11月,高女徒刑9月;情侶上訴二審,分別償還徐男10萬元,償還高男4000元,雙方和解,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已和解而減刑,判顏男徒刑9月,得入獄服刑,高女判7月,可以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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