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前年6月間,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小珍(化名),不但誘女方自拍裸照,甚至還要求小珍傳送私密照供他觀賞,事後再以裸照威脅,以視訊的方式,逼迫少女做出不雅行為,像是表演剪私密處毛髮、拿牙刷沾牙膏放入下體等,讓小珍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直到小珍父親發覺不對勁,在女兒手機內發現她自拍的裸照,追問之下才得知陳男惡行,於是立即報警處理,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陳男並未儲存視訊影像或散布,危害性降低未擴大,依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3年10月,可上訴。
▲男子逼迫少女視訊表演不雅動作挨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檢警調查,陳男平時以打零工維生,但這並非他第一次犯案,2015年間,他也曾用相同手法,逼迫一名國中少女自拍不雅影片,事後遭法院判刑1年2月、緩刑4年。沒想到陳男卻不知悔改,於2018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小珍,先是誘小珍自拍性感裸照,並傳給自己欣賞,之後再用裸照威逼,要求小珍「視訊表演」給他觀賞,像是表演剪下體毛髮、牙刷放進下體等,直到家長發現不對勁才憤而提告。小珍出庭時表示,因擔心自己的手機號碼被公開,恐會遭人騷擾,才會答應陳男的要求。
而陳男出庭時坦承犯行、表示懊悔,高雄高分院認為,被告用文字脅迫,並没有採取暴力行為,視訊畫面並沒有被側錄或散播,危害未擴大且符合減刑範圍,改判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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