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懷有身孕的劉姓女子,四年前因不滿同居男友與前妻生的兒女不聽話,就出手暴打2童,導致4歲男童顱內出血不治、5歲女童身體多處擦挫傷,甚至還有被燙傷的疤痕,檢方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家暴傷害罪提起公訴,案經法院審理,虐死男童部分,二審判處劉女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虐傷女童則判刑2年8個月,今(20)日最高法院將2罪一併駁回定讞。
▲劉姓女子虐打男友與前妻所生的小孩。(示意圖/資料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33歲的劉姓女子與38歲的男友及4名兒女同住,其中4歲兒子與5歲女兒為男友前妻所生,一家6口就同住在在陽明山上一間鐵皮屋內,每個月僅靠男友3萬月薪及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不料2016年2月間,劉女因不滿4歲男童不會如廁,以及不善於咀嚼、吞嚥食物,竟惱羞成怒持長柄刷毆打男童,再狠將男童推倒在地,見男童沒反應後才趕緊送醫急救,但男童因顱內出血過多,搶救後仍不治身亡,醫院懷疑男童被虐,也立即通報檢警,事後檢方也依家暴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政府社福單位介入調查後發現,男童的5歲姐姐身上也傷痕累累,甚至還有燙傷疤痕,因此檢方也依家暴傷害罪追加起訴劉女。案發當天劉女對男童施暴後,竟把男童5歲姐姐獨留家中,若無其事與丈夫帶著親生兒逛大賣場、大快朵頤的吃著牛排,男童送醫搶救不治後才被爆出此案。
法院審理,劉女雖坦承犯行,也承諾男童生母會賠償300萬元達成和解,但仍強辯說是姐弟不乖,自己又因為產前憂鬱症才會一時失控打人,還說女童燙傷是清洗糞便時,水忽冷忽熱才會受傷,因對男女童虐打為事實,法官審酌後,虐死男童部分,二審判處劉女12年6個月有期徒刑,虐傷女童則判刑2年8個月,今(20)日最高法院將2罪一併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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