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前年4月間,新北市一名20多歲的陳姓男子,跟室友一對情侶共3人飲酒作樂,之後女子小美(化名)不勝酒力,陳男竟趁隔天上班途中,先是對同行的室友佯稱要買飲料,接著返家對喝醉的小美性侵得逞,雖然陳男辯稱喝醉酒「斷片」,不清楚發生什麼事,但法院根據小美驗傷、DNA檢體,認定陳男對女子乘機性交行為得逞侵權,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處有期徒刑4年,已上訴,民事部分則判陳男須賠償女子80萬元。
▲陳男性侵室友女友,法官判須賠償80萬元。(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陳男因工作關係,與這對情侶同居在新北市八里區住處,前年4月19日晚間,3人在住處內飲酒,男友人喝不到一瓶啤酒即就寢,陳男與小美繼續喝至隔天凌晨5、6時許,小美最後不勝酒力,癱睡在房間床上。當天上午7時許,陳男與男友人共乘機車外出吃完早餐,準備要去上班時,陳男藉口要買飲料先行離開,沒想到他竟騎機車返家性侵小美得逞,直到男友人返家後才發現女友遭陳男性侵,憤而帶女友前往醫院驗傷,並向陳男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喝完酒之後發生什麼事,我不記得了,醒來就已經是早上了」等語;法官認為,陳男上午仍與男友人一同外出用餐、上班,並自行騎車返回住處,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審酌陳男至今尚未與小美和解,因此判他須賠償80萬元;刑事部分,則判陳男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