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制定「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25日將進行二、三讀程序,最快今年底上路。
▲「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25日將進行二、三讀程序,最快今年底上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電子煙防治中央尚未立法,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台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台中市衛生局指出,條例中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禁止提供電子煙、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的人,違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緩,禁止在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緩。
衛生局表示,自治條例將在25日進行二、三讀程序,待市議會三讀通過後,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最快今年底上路。
民進黨籍台中市議員江肇國指出,樂見台中市在六都中率先立法,電子煙使用人數不斷增加、年齡層一直下降,醫學上指出對人體的危害不亞於傳統紙煙,的確有必要在中央立法前,用自治條例率先在台中限縮電子煙的使用情形,希望有效降低吸食人口。
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黃馨慧表示,電子煙成分、形狀不同於一般菸品,有鑑於校園查獲電子菸數量有增加趨勢,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電子煙有規範防治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