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綽號「小美」的素人在上綜藝天王吳宗憲主持的「小明星大跟班」時,爆料一化妝品公司的高姓女負責人是「神棍」、「賣假高價化妝品」,挨告求償2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公司求償部分駁回,高女個人名譽受損求償部分,判決小美需賠30萬,全案可上訴。
▲小美上天王吳宗憲的節目時,爆料化妝品公司造假,挨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小美被控於2017年10月間參加「小明星大跟班」的錄影,當時主題談論的是「我與神棍糾纏的那些日子」,小美影射自己幫高女工作是「幫神棍工作」,又暗指高女會「假暈倒」、賣1萬6800元高價假化妝品等。錄影時,一旁的手板也寫著「曾在秘密組織內工作,慘遭軟禁、欠薪」。
高女不滿公司及自己的名譽被公然損害,以公司名義求償100萬,另個人名義求償100萬,合計200萬元。高女強調,公司不僅不是秘密組織,更沒有以不合理價格販售化妝品,遑論欠薪、軟禁情事,自己也從未「假昏倒」。
法官認為,小美在節目上指稱的內容極具針對性,足以使人誤信,又沒有證據顯示已經查證過,而神棍、軟禁等語也確實損害高女在社會上的評價,且小美為成年人,應知該些言語帶來的後果,因此判決小美敗訴,需賠償高女30萬元。
至於公司提告部分,法官認為,小美的言論只針對高女,雖然現場使用的手板有秘密組織,遭軟禁欠薪等不實內容,沒證據證明該手板為小美製作,不排除為製作單位增加節目效果所製,因此判決小美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