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阿文(化名),前年11月間驚見妻子小美(化名)與小王一絲不掛躺在床上,事後電話對質時,小美不但坦承外遇,還稱與小王嘿咻都不戴保險套;讓阿文氣得向2人提出損害賠償,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判2人須賠償阿文50萬元;後續,小美也提出損害賠償,認為阿文在外也有小三,阿文也應賠償她50萬元,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無法證明2人有不正當交往行為,因此駁回請求。
阿文主張,與小美2011年結婚後,小美卻在2018年搬離住處與小王同居在一塊,而他更在同年11月間,撞見2人全身一絲不掛發生性行為,事後打電話質問小美時,小美不但坦承與小王發生關係,還聲稱自己與小王嘿咻時都不戴保險套,至於質問小王時,小王也坦承的確與小美嘿咻,因此向2人求償1百萬元。
小美挨告後則主張,阿文自己也隱瞞已婚身分,在外有小三,而且小三不但與阿文同居照顧3個未成年子女外,2人還多次發生性行為,因此向阿文求償50萬元,並求法官駁回阿文的請求。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美曾坦承在外與男性友人有不正當交往行為,且又被阿文抓姦在床,考量阿文精神上所受的痛苦程度、雙方經濟地位等一切情狀後,認定2人須賠償阿文50萬元。
至於小美請求部分,法官認為,小美雖有提出小三與友人的Line對話截圖,但無法證明丈夫曾跟小三有交往、發生性行為等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駁回請求。全案可上訴。
▲阿文抓包妻子在外有小王,向2人求償1百萬元。(圖/翻攝自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