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名中華統一促進黨員於2018年9月10日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抗議時,竟「暴投」將一整袋白漆丟向轄區王姓員警,成員之一的蔣志豪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一審蔣男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蔣男確實藐視公權力,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蔣男20天拘役。(圖/資料畫面)
蔣男被控於案發當日,與其他成員李承龍等4人搭乘其宣傳車,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抗議。當時有的手持麥克風痛罵日人藤井實彥等,疑似破壞慰安婦像,有的則是舉牌潑漆。
蔣男因情緒激動,將一整袋白漆往前丟,差點丟中王姓員警,幸好王員閃過,不過也使得蔣男、李承龍等人被依妨害公務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蔣男動手,犯行明確,其餘3人罪嫌不足,將蔣男依法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蔣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案件經上訴高等法院,蔣男雖坦承丟漆,但強調並非針對王姓員警,而是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只是因一時右眼視力不佳才會出現「暴投」。至於抗議行動,他認為屬於個人言論自由範疇,不應受罰。
不過法官認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並非毫無限制,雖要宣洩心中不滿,也應循適當方式,而蔣男事先備妥白漆,已經公然藐視公權力,確實妨害公務,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