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台中一名蔡姓電梯包商,離婚後與酒女小莉交往,不過蔡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竟在一次酒後,以歸還他贈送的內衣褲為由,命女友脫去內衣褲並拍打女友私處大罵「骯髒」。女友提告猥褻法官認為蔡男拍打下體並未構成猥褻屬強制,判處七個月有期徒刑!
▲男子懷疑從事酒店業的女友另結新歡,竟命她除去內褲拍打私處發洩法官認未構成猥褻。(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蔡姓電梯包商在離婚後與小莉交往,但因小莉在酒店上班,懷疑她另結新歡,從酒店吵到家中還在吵。期間,蔡男懷疑小莉又打給第三者,竟將她的手機摔壞,一氣之下動手毆打女友還喝令脫下他送的內衣褲,拍打女友的私處大罵「很骯髒」。小莉手指骨折雙手頭部都有挫傷,事後向警方報案,並對蔡男提告猥褻。
▲法官認定男以羞辱為目的,非滿足色慾,拍打女友私處未構成猥褻。(圖/翻攝畫面)
彰化地院審酌,蔡男拍打撫摸小芬下體,是以羞辱告訴人為目的,而非滿足色慾,客觀上尚不足以引起性慾興奮與滿足,與猥褻行為不相同,最後認定蔡男觸犯毀損、傷害、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傷害罪3月,強制罪1年,均可易科罰金。蔡男與檢察官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妥適,念在蔡男已賠償30萬元給小芬,小芬也表示願意原諒,3罪最後輕判,合併毀損、傷害、強制罪等共7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